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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童軍優秀童軍獎章選拔及頒發辦法

發佈者 : 訓育組長
一、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總會115年10月15日童總倫字第1150000423號函及本市童軍會115年10月15日中市童總字115068號函辦理。
二、 優秀童軍由各團推薦,並須完成115年童軍登記,且至115年11月底仍持有童軍手冊,經本市童軍會複核通過者。推薦表請詳實填寫榮譽事蹟及各項紀錄等。
三、請於115年11月26日(星期四)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市童軍會彙辦
四、 各項獎章請各校(團、群)就全年舉辦訓練與活動期間服務績效最優且有具體表現者予以推薦,被推薦人應履行服務員登記。另各項推薦表請詳實填寫優良事蹟,如活動名稱、日期、地點、職務績效或成果等。參加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暨各直轄市、縣(市)女童軍會,或非關童軍服務工作請勿列入。
五、 中華民國童軍115年團領導人員績優獎章推薦表,請確實填寫前項獎章類別、號碼、證書字號及申請獎章類別,如有錯漏將不予申請團領導人員相關獎章,請詳閱附件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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