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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「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」第6點及第10點,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

發佈者 : 教學組長
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社(四)字第1140105962號書函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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